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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评估

商誉是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11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当前,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割差法。

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只有当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后还有剩余时,才存在企业的商誉价值,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必须首先知道确定企业总价值。对企业有形资产以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数量和现行估算均具有准确性。这种情况下可用割差法来计算该商誉的价值。主要步骤是:

(1)通过整体评估的方法评估出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2)通过单项评估的方法分别评估出各类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各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3)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中扣减掉各单项有形资产及单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之和,其剩余即是企业商誉的评估值。

()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直接用企业超过行业平均收益来对商誉进行估算,理论依据是商誉的定义。根据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年限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两种方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在对经营状况好,收入稳定的永续性企业商誉进行评估时,可采用此方法。步骤是:

分别评估出企业各单项有形资产与单项可指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求出它们的加总值;

合理确定行业平均收益率ih;


 

 其中:Br为各企业所得税后净收益之和  Cr为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

将企业单项资产加总值与行业平均收益率相乘,求出按行业平均的收益水平计算的企业各单项资产之和可取得的收益;

详细预测企业未来的年平均收益;

用企业未来收益值扣减各单项资产按行业平均水平取得的收益值,从而得到企业的年超收益值;

选择适当的本金化率将企业的年超额收益值本金化处理,得出商誉评估值。具体公式如下:


 

 G:企业商誉评估值

Bo:企业年预期收益

ih行业平均收益率

Cs: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

i本金化率

2.超额收益折现法。当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年度时,应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其主要步骤如下:

合理确定商誉的剩余经济寿命;

详细预测企业在剩余期内年度收益以及按行业平均收益率和企业各项资产评估总值相乘得出的收益额,差额即为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

测定合理折现率,企业剩余经济寿命期间预期超额收益的折现额之和,便是企业的商誉评估值。用公式表示是:


 

 G:企业商誉评估值

i:折现率

Bt:第t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

n:企业预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年限